2014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法定假日安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6日、7日共3天。为确保节日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值班规定。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遵守值班规定,未经学院院务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值班人员。各级值班人员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要及时处理,同时要认真做好当日值班记录。

2.做好突发事件监控和预防工作,节日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学院总值班领导及时报告。

3.提前安排,抓好落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安全工作检查,并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4.担任学院值班的教职工值班地点为学院院务部(产业大厦1609室),值班起止时间为8:30—16:30。值班人员每日值班前,到产业大厦一楼保卫处领取学院院务部钥匙和值班记录本;值班结束后,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将钥匙和值班记录本放于一楼保卫处。

  学院院务部值班电话:0431-87021917

院务部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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