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吉教科办字[2011]3号文件要求,及《关于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组织《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
  1.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实践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丰富、创新的学术价值。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可行。
  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具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和条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主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者可以申报。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意见。
  2、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出面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
  3、申报选题可以参考省教科办发布的《课题指南》(附件2)规定的选题范围,确定具体题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进行申报。
  4、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省教科办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3),统一上报教务处(电子一份,主持人签字的书面一份),学院统一组织初审。
  5、同一课题在省教科以上规划部门获得立项,不能重复申报;在研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或逾期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6、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为1—3年。
  三、课题种类及经费
  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资助课题(有经费)、重点自助课题及一般规划课题三类。重点课题将从申报课题中择优评定,或参考指南中带“※”号部分评定。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课题”。“重点自助课题”和“规划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成果形式
  结题时需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同时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出版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
  五、时间要求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材料上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人:于丽红  87021914
  注: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附件1: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3: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教务处
                                 2011年4月11日


分享到: